1. 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的准备工作
ESPH26工作组发布了MEPC.2/Circ.26通函(根据MARPOL附则II和IBC规则对液体物质进行临时分类),该通函明确对现行IBC规则17章中的货品进行修订且纳入List1时,应在货品名称后增加“修订(amended)”字样。适用船舶拟在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中增加该货品时,则其应添加至上述证书的增补附录中,并在货品名称后增加 “修订(amended)”字样。
MEPC.2/Circ.26列表中有23种临时评估货品的三方协议将在2021年到期,请各相关方注意采取适当行动。若该货物或货物的成分需提交新的GESAMP危害特性,则最迟不应晚于2021年5月5日提交相关文件。
2. 2011年减少外来水生物传播的船舶生物污垢控制和管理导则(MEPC.207(62))审议
船级社批复资质虽然生物污垢导则(MEPC.207(62))是自愿性的,但是不排除将来进一步升级为强制性文件的可能,建议船东等相关方关注。
3. 4. 减少北极水域航行船舶使用和载运重油(HFO)作为燃料的风险措施制定
请有北极航线的船东等相关方关注《减少北极水域航行船舶使用和载运重油(HFO)作为燃料的风险措施指南》草案,其提供了导航措施、船舶操作、重质燃料油的加注、通信、加强重质燃料油的泄漏预防及产生泄漏后的响应措施、培训和演习等方面的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船级社批复资质是基本要求,为了应对船舶甲板上的HFO溢油,在北极水域的船舶可考虑配备适当溢油响应设备。若计划配备额外的溢油响应设备,优先考虑HFO收集罐、吸附剂、挖沟工具和供应蒸汽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