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对船舶垃圾处理设备的船级社认证需求
随着全国对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法律的管束范围,而垃圾分类对船舶垃圾如何要求的,垃圾分类对船舶垃圾处理设备的船级社认证有哪些需求呢?
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16年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船舶垃圾分为A至K类,共11种。
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
船舶垃圾分为A至K类,共11种。
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
J至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
船舶上的垃圾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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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容器
应当使用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
或者对垃圾实行袋装
船舶一般配有红绿蓝黑四色标识的垃圾容器
这些颜色的垃圾桶分别代表什么呢?
蓝色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红色用于收集塑料垃圾
黑色用于收集操业废弃物
绿色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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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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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岸处置
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接收单证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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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处置
焚烧炉
配备焚烧炉的船舶,每次焚烧后的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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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排放
粉碎机
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3海里处排放业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这种经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须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未经粉碎或研磨处理过的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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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处理要求
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下列排放控制要求:
1.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2.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3 海里 <距最近陆地 ≤12海里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 25 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3. 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4.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5. 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在船舶上,垃圾处理是非常规范的!
垃圾记录簿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薄》。《垃圾记录薄》须留存在船舶、固定或浮动平台上的适当处所,该记录簿在完成最后一次记录后须至少保留2年。
垃圾管理计划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须配备垃圾管理计划,且船员均须执行。垃圾管理计划应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的组织批准。
垃圾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根据具体情况告知船员和乘客附则Ⅴ第3、4、5和6条的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针对垃圾处理容器、焚烧炉、粉碎机 这些产品船级社认证都需要进行型式认可,随着垃圾处理的要范围越来越广,对这些生产企业也是一个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