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船级社-船用产品持证及核查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船用产品即船舶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另部件满足本社规范规则的有关要求防止因船舶使用无证产品而影响船舶技术条件的确认或船级授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CCS 级的新建或改建船舶营运船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供船舶建造安装及配备用的材料设备及另部件,包括备品/备件凡属本社要求持证的均需具有相应证书见第四条第五条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未列入该清单的特殊设备,本社认为必要时可增加持证要求列入该清单的设备没有按本规定持有相关证书,则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补做试验发证 。
第四条 上述持证系指应有CCS 产品证书--即本社根据船级社产品检验规则颁发的用来证明每件或每批产品检验合格的证书,其上应有本社印章和验船师签名 ,除非本社另有规定要求持证的产品不能以CCS 认可证书即本社针对产品的设计/型式或产品厂的生产条件和能力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工厂认可证书或质量体系认可证书替代CCS 产品证书
第五条 产品如持有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可视为等效于持有CCS 产品证书
1 产品制造厂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产品试验/检验合格且经过本社验船师签署和盖有本社印章的质保书或合格证
2 其它船级社在本社授权下签发签署的能够证明该产品试验/检验合格的证书或工厂质保书其上应有该船级社印章并注明系代理本社颁发或签署
第六条 要求持证的产品项目参见本规定所附的船用持证产品基本清单本社可在此清单的基础上视具体船舶和有关情况进行调整增减
第七条 船舶设计单位在向本社提交送审的船舶图纸时或船厂/船东产品订购方在下产品订单前应将具体船舶拟采用的产品及其型号/规格厂家如已确定和应具备的证书可参照本规定所附基本清单予以确定
列成清单并提交本社确认该清单经确认后即做为针对该船舶的产品持证要求船厂和本社至少各持一份以作为在该船建造阶段进行产品证书核查的依据
第八条 船厂和产品订货方在下产品订单时应根据有关的持证要求在合同条件中明确产品供货时所需提供的CCS 证书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船厂应建立和保持严格的产品凭证入库或凭证放行制度以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确保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若由于特殊原因在生产急用的情况下需将未收到或未核对证书的产品紧急放行时船
厂应为此作好必要的标识和记录,保证一旦发现问题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对于成批量投入使用的材料或船舶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如钢材、焊条、电缆、主机、发电机组、锅炉等应尽量不采用紧急放行如确因
生产急需船厂应向本社说明有关情况经本社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办理紧急放行
第十条 负责船舶建造检验的验船师对用于船舶施工或上船安装配备的材料设备及另部件,包括船上备品配件应按有关的持证要求,核查是否有相应的CCS 证书并作好记录当证书上注明产品上有CCS 钢印标志和其它可追溯标识时,还应确认是否与实物相符 除上述核查外验船师还应事先向船厂申明本规定第九条所述要求,并检查船厂是否按该要求实施了有效控制如发现问题则应及时要求船厂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
第十一条 不具备持证要求所规定的证书或持假冒伪造证书的产品均按无证产品论处不得准予使用否则由此而带来的任何损失和后果本社及其所属机构和验船师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验船师在检验中不得发放接受不可追溯不可控制的产品证书
第十二条 对于本社特别考虑的情况经本社同意可在满足本社规定或接受的其它条件时免除上述或其中部分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