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船用设备MED认证如何快速取证
1. 船用设备MED
欧盟CE认证覆盖许多指令,而MED指令是其中针对船用产品之一,船用设备指令2014/90/EU-MED的修订指令于2016年9月18日正式生效,并同时废除指令96/98 / EC。
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国际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证书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该指令适用于所有的注册船舶的团体。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2.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做船用设备指令认证
船用设备指令的附录所覆盖的设备名单包括如下:
2.1救生设备
2.2海洋污染防治设备
2.3消防设备
2.4导航设备
2.5COLREG 72要求的设备
2.6SOLAS II-1下的设备
具体的清单,见http://www.shsixu.com/content/90.html
3. 船用设备MED认证流程
3.1根据申请人提供产品确认认可模式后出具报价单及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正式实施项目;
3.2 项目确定后,上海思绪工程师进厂进行船用设备MED认证基本观念培训,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产品安全标准介绍,并解说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产品安全标准之要求;我们定期会免费更新有关的标准;
3.3与贵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确认产品改善方向及讨论切实可行之改善方案;
3.4对贵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指出与MED认证要求不符之处,并协助贵公司工程师了解如何进行技术数据修订整改;
3.5正式资料和申请提交NB公告机构后,与审核机构进行沟通,确保符合MED指令的要求。
3.6贵公司进行认证样品的准备进行型式实验,或者贵公司获得第三方有效期的型式实验报告;
3.7认证样机与资料准备完毕,我方联系专业实验机构送样检验;
3.8协助建立正确、完整之CE合格声明书;
3.9产品通过认证及取得证书;
3.10指导粘贴轮舵标志;
4. 船用设备指令所选择的认证模式
4.1 船用设备指令附录MED列明了每个产品所需的模块,检查类型以及证明要求。
4.2制造商有权在以下的复合模块中选择(除了甲板覆盖物外):B+D,B+E或B+F,以及其他规定的模式
4.3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1. EC型式审查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在该程序中,公告机构检查船用设备的技术设计,并验证和证明船用设备的技术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2. EC型式审查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对整个产品(生产类型)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程序中提到的技术文件和支持性证据,以及对产品一个或多个关键部件(生产类型和设计类型的组合)的代表性样品的检查,评估船用设备的技术设计的充分性。
4.4 MODULE D 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型式一致性
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据此,制造商履行质量体系和 合格标记和合格声明规定的义务,并确保和声明相关的船用设备符合要求。与EC型式审查证书中描述的类型一致,并且符合适用于该证书的国际文件的要求。
4.5 MODULE E模式: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的型式符合性
制造商必须操作一个源于ISO9001,与成品检验,测试相关的,服从监管质量体系
4.6 MODULE F 基于产品验证的型式符合性
该模块用于船用设备的制造商没有一个标准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告机构必须执行适当的检验和检查以证明其是根据一个统计程序来证明产品的认可。
所有产品应根据本指令进行单独检查和测试,以验证是否符合EC型式审查证书中所述的认证型式以及设备的适当要求
4.7 MODULE G 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
5. EC型式试验
5.1 EC型式试验是要求申请依据MED指令要求依据有关的标准进行的型式实验。
申请程序如下:
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授权代表应向某个注册认证机构提出进行EC型式试验的申请,并提交一台有关产品进行型式实验,如果需要可以提供更多产品样品。
申请书须包括: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是由授权代表提出的,还包括其名称和地址;
—未向任何其他公告机构提交同一申请的书面声明
—产品的技术文件,如说明书,图纸,规格参数等:
5.2 各成员国的公告机构应按以下描述的方式进行EC型式试验:
应先检查该产品的技术结构文件,以确认其是否合乎要求及是否属于相关产品。
检查所依据的标准是否已被正确的应用。
检查没有使用标准的更新,根据指令的要求,合理的方法是否被采用。
与制造商达成协议,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