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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清洁燃料在船上的使用,中国船级社制定了《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为甲醇/乙醇燃料在船上的使用提供技术标准。

该指南适用于20m及以上的以甲醇/乙醇为燃料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主要包括船舶布置、燃料储存、燃料加注、通风、消防、电气系统、监控、甲醇/乙醇发动机等内容,可为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的设计、审图和检验提供依据。

《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2022)于2022年7月1日起生效。该指南生效后,将替代我社2017年发布的《船舶应用替代燃料指南》(2017)第一篇甲醇/乙醇部分。

1.1.1 适用范围

1.1.1.1 《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 20m 及以上 使用甲醇/乙醇为燃料或预设甲醇/乙醇燃料动力系统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以下 简称甲醇/乙醇燃料船舶)。船长小于 20m 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 料,应进行风险评估,经CCS中国船级社同意可参照本指南执行。散装运输甲醇/ 乙醇化学品船以货物作燃料可参照本指南适用部分执行。

1.1.1.2 甲醇/乙醇燃料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 CCS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 入级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范(以下简称相 关规范)的相应要求。此类船舶尚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对于 使用甲醇/乙醇燃料电池的船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CCS中国船级社《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 电装置指南》的相关要求。

1.1.1.3 凡申请取得甲醇/乙醇燃料动力系统预设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第 15 章的相关要求。

1.1.2 定义 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中国船级社《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1.2.1 加注:系指从陆基或浮式装置向船上固定燃料舱输送燃料,或可移动燃料舱 与燃料供应系统连接。

1.1.2.2 加注站:系指设有燃料加注系统,包括加注接头、回气接头(如设有)、相 关阀件和控制系统等的位置或处所。

1.1.2.3 合格防爆型:系指由 CCS中国船级社认可的相关机构按 CCS 接受的标准核准在易燃环 境中为安全型的电气设备。

1.1.2.4 燃料:系指含有允许的添加剂或杂质,适合在船上安全操作,满足发动机、 燃料电池等装置使用要求的甲醇或乙醇。

1.1.2.5 燃料围护系统:系指包括接头在内的用于储存燃料的装置(可为整体、独立 或可移动),以及必要的支撑结构。燃料舱周围的处所定义如下: 1)燃料舱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的、其内设有独立燃料舱的处所。如燃料舱的接头位于燃料舱处所内,则该处所也视作燃料舱接头处所。整体燃料舱无燃料舱处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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