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法国船级社认证模式
BV船级社认证常规的认证认可模式:TA型式认可、工厂认可+产品单批检验证书组成。
一、TA型式认可证书
1.1 型式认可一般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和系统类船用产品的批准证书。具体适用的产品见BV规范。
1.1.1 TA型式认可流程包括:
-设计资料审查
-型式试验
-工厂认可
1.1.2 如TA型式认可证书,申请方应提交认可申请书,并阐明产品的用途、型式、型号和主要特性参数,以及所有采用标准最新版本。
1.2设计审查/设计分析
型式认可申请方应根据BV规范各篇章的有关要求,准备产品设计图纸和/ 或技术文件,并提交BV 审查或备查。
提交的申请表以及文件资料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用来按设计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估。典型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下:
(1)产品说明;
(2)规定的设计/装配图纸,目录/手册,数据,计算,功能描述和部件清单等。
(3)建议应用范围和操作限制。
(4)建议证明性能符合规定标准的试验项目。
(5)产品之前已取得证书和报告的相关试验。
(6)引用标准的信息。
1.3原型试验
1.3.1 申请设计认可的产品原型应经验船师检验和标识,以确认其按批准图纸进行制造,并符合BV 规范和指南、适用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规定,适合于船上使用的预期用途。
1.3.2 如适用,并认为是设计评估的必需过程,制造厂应在验船师在场下进行原型试验。原
型试验应包括BV 规范和指南、适用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性能、环境,或其他试验,其试验大纲应提交BV 批准。
1.3.3 原型试验报告要求应按的要求进行。
3.3.3.4 如果要求的试验已经或正在BV 接受的独立产品试验机构进行,任何在BV 验船师未在场下所获得的试验结果的可接受性将予以特别考虑,具体与验船师沟通。
型式试验报告为视为TA文件的一部分。
试验报告须有试验人员签字,且由BV或其他认可的独立代表验证。
1.4 认可产品的变更
经BV-TA型式认可的产品,如发生设计更改或适用标准的变化,原认可的申请方,应报告BV 并接受评估,BV 根据设计更改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设计认可。
1.5 工厂认可
生产制造商的质量保证能力核实应包括:
-认可产品信息
-制造/生产现场(TA申请人现场除外)的清单和信息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认证文件审查。
对QMS进行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所描述的方案是否给予合理的信心,即相关产品能够按照设计评估文件所涵盖的产品类型持续生产。
评估方案的目的是确定其是否按照所述实施和运行。实施评估应在TA申请人所在地和制造/生产现场(TA申请人所在地除外)进行。
1.6 TA型式认可证书签发和有效期
当确认产品符合要求时,将发布一份TAC并发送给TA申请人。证书将采用电子格式并经过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的电子TA是证书和任何纸质版本的证书都是认可的。
根据材料、产品或系统的类型,BV-TA的有效期为5年。
所有有效的TA证书将在网上的BV上列出,请参阅证书查询。
为了在产品和TAC之间进行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标记公司名称、商标和TAC中给出的相同类型名称。
1.7 换证审核
1.7.1 TA型式认可证书换证审核应在该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内进行。制造厂应向BV 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BV 任何有关产品设计的变更情况。BV 应核实:
定期评估的主要范围为:
-审查方案文件
-审查设计评估文件,以验证这仍然是生产的基础;
-如果产品的设计、材料和性能有任何变化;
-质量记录的评审;
-检验/评估,以验证产品的制造和组装符合文件;
-产品检验和试验的验证;
-供应商的储存和搬运验证;
-验证如何确保制造/生产现场的质量和一致性生产;
-产品标识和标识的验证;
-见证技术要求要求的附加试验。.
1.7.2 如产品的设计未发生变更,一般可以免除原型/ 型式试验,如必要时,BV 可要求抽查
全部/ 部分项目重新做试验。
1.7.3 申请方经核查仍符合设计认可条件,BV 签发新的TAC型式认可证书。
1.7.4 在下列情况下,BV有权取消型式认证证书:
i. 认证产品发生设计/结构变化,导致影响描述或性能规定。
ii. 认证产品在使用中发现安全性或其它特性不满足要求。
iii.营销产品时,对证书或者认证标志或者BV名称的不恰当使用。
iv. 服务费用没有完全支付。
v.制造商改变了任何证书上规定的地址,在没有书面通知BV的情况下。
1.7.5在下列情况下,证书将被收回:
i.制造商没有更新证书的想法。
ii.产品不再生产。
iii. 被许可生产的制造商和许可方之间的关系不再存在。
如果BV认为证书需要取消或收回,将书面通知制造商,并给之机会做出正确的行动,或上诉。
必要时,BV有权对取消或收回的证书细节和原因予以公示。
二、工厂认可证书
2.1 与BV当地办事处的初次联系,客户填写BV认证服务-客户信息、产品细节
2.1.1 产品细节包括
2.1.1.1 工厂提供下列产品相关的细节:
(a)名称,地址,背景简短声明,表示工厂是新的还是设立老企业的信息;
(b)认可产品类型和型号
(c)制造并用于批准的范围
(d)其他要求的资料
2.1.1.2 设备和工艺信息
2.2 制造商的现场审核
2.1 验船师在制造厂的产品生产场所进行基本情况了解和认可产品的信息核实,提出必要的改进要求。制造商建立一个船级社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先决条件,应满足QMS要求。
2.2 制造过程审核
(1)验船师将根据申请认可的范围,到有关的部门、车间、储备场所、试验室等场所进行审核,
确认其生产装备、制造工艺以及试验能力满足QMS相关要求;
(2)制造厂应向验船师提供认可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验证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造。验
船师应跟踪见证代表性产品(即型式试验用的产品或须通过试验考核的样本)的主要制造过程,包括见证为过程监控或验证质量而进行的取样(制样)和试验。
2.3 对涉及进货的材料和部件,根据其对产品的重要程度,QMS可以要求:
(1)在供方的车间进行检查;
(2)进行相关的试验。
2.4 审核发现不合格,应通知制造厂采取纠正措施。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跟踪验证。
2.5 定期审核
2.5.1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得工厂认可的制造厂应每年度申请定期审核,以保持认可证书的有效性。定期审核应在工厂认可证书到期日的每个周年日前后3 个月内进行。
定期审核包括:
(1)质量体系核查要求应满足要求;
可接受质量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实质性质量体系,如ISO 9001系列或同等学历,并由BV认可。
第三方认可的质量体系:是一种制度,是符合公认的标准至少在ISO 9001系列或等同,因此获得第三方认可核证机构发证。
(2)如本社认为必要,可进行认可产品的抽样检验/ 试验,检验/ 试验的样品应在验船师在场时选取,抽样型号和数量由验船师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和生产规模以及产品类型确定。
2.6 经BV定期审核,认为制造厂符合工厂认可证书保持条件,签发定期审核证书。
2.7制造商认可的有效性
对制造商的认可通常有效期为5年。
为了保持认可的有效性,需要对制造商进行有效的定期评估。
船级社可随时选择对制造过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查。
2.7暂停对制造商的认可
认可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将可能影响认可证书所列产品质量的程序和过程的任何变化通知船级社。违反这一义务可能导致证书的中止或撤销承认。
如果船级社通过审查或其他方式对制造商的文件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没有足够的信心,而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本规则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水平,船级社可随时中止或撤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