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船级社认证模式
一、PDA产品设计认可证书
1.1 设计认可一般适用于设备和系统类船用产品的设计批准。具体适用的产品见ABS规范。
对于ABS规定的不适用设计认可的产品,如用于设计转让,ABS 可接受申请方设计认可的申请,但用于实船使用时,该产品仍应按照要求获得相应的认可证书。
1.2 如申请设计认可,申请方应提交产品设计认可申请书,并阐明产品的用途、型式、型号和主要特性参数,以及所有采用标准最新版本。
1.3 设计认可由图纸审查和原型试验或者设计计算验证组成。
1.2 图纸审查
1.1 设计认可申请方应根据规范各篇章的有关要求,准备产品设计图纸和/ 或技术文件,并提交ABS 审查或备查。
1.3 原型试验
1.3.1 申请设计认可的产品原型应经验船师检验和标识,以确认其按批准图纸进行制造,并
符合ABS 规范和指南、适用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规定,适合于船上使用的预期用途。
1.3.2 如适用,并认为是设计认可的必需过程,制造厂应在验船师在场下进行原型试验。原
型试验应包括ABS 规范和指南、适用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性能、环境,或其他试验,其试验大纲应提交ABS 批准。
1.3.3 原型试验报告要求应按的要求进行。
3.3.3.4 如果要求的试验已经或正在ABS 接受的独立产品检测试验机构进行,任何在ABS 验船师未在场下所获得的试验结果的可接受性将予以特别考虑,具体与验船师沟通。
1.4 设计认可证书签发和有效期
1.4.1 按本节3.3.2 和3.3.3 进行评价的产品并认为符合ABS 规范、指南和/ 或适用标准和/
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将由ABS 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 年的设计认可证书。
1.4.2 经设计认可的产品及其设计方,将登录在ABS《Type Approval Database》上。
1.5 换证审核
1.5.1 设计认可证书换证审核应在该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内进行。制造厂应向ABS 提交书面
申请,并通知ABS 任何有关产品设计的变更情况。ABS 应核实:
(1)重新审查产品图纸,核实产品设计或规格对应适用的规范或标准的变化情况;
(2)如有变化,重新审批认可试验大纲。
1.5.2 如产品的设计未发生变更,一般可以免除原型/ 型式试验,如必要时,ABS 可要求抽查
全部/ 部分项目重新做试验。
1.5.3 申请方经核查仍符合设计认可条件,ABS 签发新的设计认可证书。
1.6 认可产品的变更
1.6.1 经ABS 设计认可的产品,如发生设计更改或适用标准的变化,原设计认可的申请方,
应报告ABS 并接受评估,ABS 根据设计更改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设计认可。
二、MA制造厂评估证书
2.2 现场审核
2.1 验船师在制造厂的产品生产场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应满足QMS要求。
2.2 制造过程审核
(1)验船师将根据申请认可的范围,到有关的部门、车间、储备场所、试验室等场所进行审核,
确认其生产装备、制造工艺以及试验能力满足QMS相关要求;
(2)制造厂应向验船师提供认可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验证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造。验
船师应跟踪见证代表性产品(即型式试验用的产品或须通过试验考核的样本)的主要制造过程,包括见证为过程监控或验证质量而进行的取样(制样)和试验。
2.3 对涉及进货的材料和部件,根据其对产品的重要程度,QMS可以要求:
(1)在供方的车间进行检查;
(2)进行相关的试验。
2.4 审核发现不合格,应通知制造厂采取纠正措施。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跟踪验证。
2.5 定期审核
2.5.1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得工厂认可的制造厂应每年度申请定期审核,以保持认可证书的有效性。定期审核应在工厂认可证书到期日的每个周年日前后3 个月内进行。
定期审核包括:
(1)质量体系核查要求应满足CCSR9001要求;
可接受质量体系( AQS ) :是一个系统的实质性质量体系,如ISO 9000系列或同等学历,并由ABS认可。
第三方认可的质量体系( RQS ) :是一种制度,是符合公认的标准至少在ISO 9000系列或等同,因此获得第三方认可核证机构发证。
(2)如本社认为必要,可进行认可产品的抽样检验/ 试验,检验/ 试验的样品应在验船师在场时选取,抽样型号和数量由验船师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和生产规模以及产品类型确定。
2.6 经ABS定期审核,认为制造厂符合工厂认可证书保持条件,签发定期审核证书。
三、型式认可证书
申请企业获得MA+PDA 后,在ABS系统中会自动产生一张型式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