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级社认证类别可分为设计认可,型式认可,工厂认可。
3.1.1 一般要求
3.1.1.1 产品检验是船舶检验的一部分,包括入级产品检验、受权法定产品检验,以及受托的其
他产品检验。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分别符合入级规范或法定或委托方的要求。
3.1.1.2 拟用于入级船舶的产品,其检验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篇章与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规定。
3.1.1.3 对于规范规定的产品,可以接受相应标准作为替代。但在任何情况下,设备、部件和系统
应经过设计评估、制造中检验、测试和功能试验,以确认其不低于规范规定的有效性。
3.1.1.4 本规范涉及的产品,如未规定具体技术要求时,可接受按制造厂确定的适用标准进行设
计、制造和试验。对此类产品的检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产品图纸资料;
(2) 船上使用条件;
(3) 材料与焊接要求;
(4) 检验与试验项目。
3.1.2 定义
3.1.2.1 本规范有关产品检验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如下:
(1) 产品检验: 系指通过设计评估、对最终产品和/ 或其制造过程中检查和试验,对产品所进行
的符合性评价过程。
(2) 设计认可:系指CCS 准予设计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于规定用途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图纸审查
和原形/ 型式试验(如适用时)。
(3) 型式认可:系指CCS 通过产品的设计认可和制造管理体系审核,以确认申请认可的制造厂具
备持续生产符合CCS 规范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评定过程,根据产品制造管理体系的证实程度,为型式
认可A 和B 两级,其中申请型式认可B 的制造厂应具有申请认可产品的生产和测试能力,并具有有效
的质量控制制度;申请型式认可A 的制造厂除具备型式认可B 的条件外,还应建立并保持一个至少符
合ISO9000 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产品的质量保持持续稳定。
(4) 工厂认可:系指CCS 通过制造厂的资料审查、认可试验和产品制造过程的审核,对产品制造
厂的产品生产条件和能力予以确认的评定过程。
(5) 型式试验:系指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9),包括其材料和部件所进行的试验,以确
认其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型式试验可以采用破坏性试验。
3.1.3 对制造厂的要求
3.1.3.1 凡已在CCS 入级或拟在CCS 入级的船舶,其制造或修理所使用的入级产品的制造厂,应
申请CCS 进行入级产品检验。
3.1.3.2 凡CCS 受权进行法定检验的船舶,其制造或修理所使用法定产品的制造厂,应申请CCS
进行法定产品检验。
3.1.3.3 除3.1.3.1 和3.1.3.2 以外,CCS 可按申请方提供的标准(如规范或SOLAS 公约或IMO
有关规则或主管机关规定或申请方提供的标准),进行产品的符合性检验。
3.1.4 产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3.1.4.1 CCS 规范规定的产品,在CCS 入级的船舶上使用或安装前或制造中,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确认其符合CCS 规范要求,并持有3.1.5.2 的相应证件。
3.1.4.2 根据产品生产模式、产品的复杂性及重要程度等,分别规定各产品的单件检验的具体要
求,见本章附录。
3.1.4.3 CCS 实行下列3 种产品认可模式:
(1) 设计认可;
(2) 型式认可,分型式认可A 和型式认可B 两种模式;
(3) 工厂认可。
3.1.5 证书/ 证件
3.1.5.1 认可证书
(1) 产品经CCS 相应的认可后,由如下文件形式予以证明:
① 设计认可证书(DAC),由CCS 签发,以证明产品的设计符合CCS 规范要求;
② 型式认可证书(TA-BC 和TA-AC),由CCS 签发,以证明产品设计符合CCS 规范,产品制
造者具备持续批量生产的证书所覆盖的产品符合规范和/ 或公认的标准的能力;
③ 工厂认可证书(WAC),由CCS 签发,以证明制造厂具有制造CCS 规范要求的产品能力。
(2) 设计认可证书不能代表型式认可证书和工厂认可证书。当CCS 规范要求产品证书的情况下,型
式认可证书不能替代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