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级社认证对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的应用
船级社认证对防火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产品型式认可时,都会应用FTP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针对的范围比较广,不管是船级社认证中:型式认可、工厂认可还有欧盟CE船用设备指令有关产品的测试标准都是会作为测试标准。船级社认证申请时应根据申请对应的产品识别具体部分进行对应测试。
1 范围
1.1 本规则供船旗国主管机关和主管当局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消防安全要求,对悬挂该船旗国国旗的船舶上安装的产品进行认可时使用。
1.2 检测实验室在进行本规则所涉及产品的试验和鉴定时,应使用本规则。
2 适用性
2.1 本规则适用于要求按公约中提及的《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进行试验、鉴定和认可的产品。
2.2 如公约在引述本规则时使用“……按《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的术语,则被试产品应按适用的耐火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2.3 如公约仅涉及产品的耐火性能并使用“……且其暴露表面应具有低播焰特性”的术语,则被试产品应按适用的耐火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3、规则主要引用的ISO和IEC标准。凡引述ISO或IEC标准处,其出版日期应按以下规定理解:
3.1 ISO 834-1:1999《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3.2 ISO 1182:2010《建筑和运输产品对火反应试验– 不燃性试验》;
3.3 ISO 1716:2010《建筑产品对火反应试验– 燃烧热量的测定》;
3.4 ISO 5658-2:2006《对火反应试验– 播焰– 第2部分:垂向构形建筑和运输产品上的横向传播》;
3.5 ISO 5659-2:2006《塑料– 烟气产生 – 第2部分:用单箱试验测定光密度》;
3.6 ISO 5660-1:2002《火反应试验– 热释放速率、发烟率和质量损失率 – 第1部分:热释放速率(锥形热量计法)》;
3.7 ISO 5660-2:2002《火反应试验– 热释放速率、发烟率和质量损失率 – 第2部分:发烟率(动态测量)》;
3.8 ISO 9705:1993《耐火试验– 表面产品全尺寸房间火试验》;
3.9 ISO 13943:2008《消防安全– 词汇》;
3.10 ISO 14934-3:2006《耐火试验– 热流计的校准和使用 – 第3部分:二级校准法》;
3.11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12 ISO 19702:2006《燃烧产物的毒性试验 − 用FTIR气体分析对燃烧产物中的气体和蒸气进行分析指南》;
3.13 ISO 291:2005《塑料– 状态调节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3.14 ISO 554:1976《状态调节和/或试验用标准大气– 规格》;
3.15 ISO 14697:2007《火反应试验– 建筑和运输产品用基材的选择指南》;
3.16 IEC 60584-1:1995《热电偶– 第1部分:参考表》。
4 本规则核心试验项目:
第1部分 不燃性试验
第2部分 烟气和毒性试验
第3部分 “A”级、“B”级和“F”级分隔试验
第4部分 防火门控制装置试
第5部分表面可燃性试验(表面材料和甲板基层敷料试验)
第7部分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的试验
第8部分软垫家具试验
第9部分床上用品试验
第10部分高速船阻火材料试验
第11部分 高速船阻火分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