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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S船级社认证介绍


1、TA型式认可证书/ MA工厂认可证书

1.1 型式认可一般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和系统类船用产品的批准证书。具体适用的产品见RS规范。

1.1.1 TA型式认可流程包括:

-设计审查/设计分析

-型式试验

-生产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核实

1.1.2 如TA型式认可证书,申请方应提交认可申请书,并阐明产品的用途、型式、型号和主要特性参数,以及所有采用标准最新版本。

1.2设计资料审查 

 型式认可申请方应根据RS规范各篇章的有关要求,准备产品设计图纸和/ 或技术文件,并提交RS 审查或备查。

提交的申请表以及文件资料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用来按设计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估。典型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下:

 (1)产品说明;

  2规定的设计/装配图纸,目录/手册,数据,计算,功能描述和部件清单等。

3)建议应用范围和操作限制。

4)建议证明性能符合规定标准的试验项目。

5)产品之前已取得证书和报告的相关试验。

6)引用标准的信息。

1.3原型试验

1.3.1 申请设计认可的产品原型应经验船师检验和标识,以确认其按批准图纸进行制造,并符合RS 规范和指南、适用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规定,适合于船上使用的预期用途。 

1.3.2  如适用,并认为是设计评估的必需过程,制造厂应在验船师在场下进行原型试验。原

型试验应包括RS 规范和指南、适用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性能、环境,或其他试验,其试验大纲应提交RS 批准。 

1.3.3 原型试验报告要求应按的要求进行。 

3.3.3.4 如果要求的试验已经或正在RS 接受的独立产品试验机构进行,任何在RS 验船师未在场下所获得的试验结果的可接受性将予以特别考虑,具体与验船师沟通。

型式试验报告为视为TA文件的一部分。

试验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i. 产品名称、型号及试验样品系列号、试验数量;

ii. 序号、版本和日期鉴别的测试规范;

iii试验设备和测量仪器的具体情况,编号和校准证书;

iv.试验工程师的名字和报告审核工程师的名字;

v.试验时周边环境条件;

vi.试验结果,对任何所遇失败的描述;

vii.结论。

试验报告须有试验人员签字,且由RS或其他认可的独立代表验证。

1.4 认可产品的变更 

 经RS-TAC型式认可的产品,如发生设计更改或适用标准的变化,原认可的申请方,应报告RS 并接受评估,RS 根据设计更改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设计认可。

1.5 TA型式认可的生产制造商的质量保证审查

生产制造商的质量保证能力核实应包括:

-认可产品信息

-制造/生产现场(TA申请人现场除外)的清单和信息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认证文件审查。

QMS进行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所描述的方案是否给予合理的信心,即相关产品能够按照设计评估文件所涵盖的产品类型持续生产。

评估方案的目的是确定其是否按照所述实施和运行。实施评估应在TA申请人所在地和制造/生产现场(TA申请人所在地除外)进行。

审查和评估完成后,将编制批准报告并发送给TA申请人。

1.6 TA型式认可证书签发和有效期 

当确认产品符合要求时,将发布一份TAC并发送给TA申请人。证书将采用电子格式并经过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的电子TA是证书和任何纸质版本的证书都是认可的。

根据材料、产品或系统的类型,RS TAC的有效期为5年。

欧盟Ro-Mr-Tac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

所有有效的TAC将在网上的RS上列出,请参阅证书查询。

为了在产品和TAC之间进行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标记公司名称、商标和TAC中给出的相同类型名称。

1.7 换证审核 

1.7.1TA型式认可证书换证审核应在该证书到期日 3 个月内进行。制造厂应向RS 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RS 任何有关产品设计的变更情况。RS 应核实: 

定期评估的主要范围为:

-审查方案文件

-审查设计评估文件,以验证这仍然是生产的基础;

-如果产品的设计、材料和性能有任何变化;

-质量记录的评审;

-检验/评估,以验证产品的制造和组装符合文件;

-产品检验和试验的验证;

-供应商的储存和搬运验证;

-验证如何确保制造/生产现场的质量和一致性生产;

-产品标识和标识的验证;

-见证技术要求要求的附加试验。.

1.7.2 如产品的设计未发生变更,一般可以免除原型/ 型式试验,如必要时,RS 可要求抽查

全部/ 部分项目重新做试验。 

1.7.3 申请方经核查仍符合设计认可条件,RS 签发新的TAC型式认可证书。 

1.7.4 在下列情况下,RS有权取消型式认证证书:

i. 认证产品发生设计/结构变化,导致影响描述或性能规定。

ii. 认证产品在使用中发现安全性或其它特性不满足要求。

iii.营销产品时,对证书或者认证标志或者RS名称的不恰当使用。

iv. 服务费用没有完全支付。

v.制造商改变了任何证书上规定的地址,在没有书面通知RS的情况下。

1.7.5在下列情况下,证书将被收回:

i.制造商没有更新证书的想法。

ii.产品不再生产。

iii. 被许可生产的制造商和许可方之间的关系不再存在。

如果RS认为证书需要取消或收回,将书面通知制造商,并给之机会做出正确的行动,或上诉。

必要时,RS有权对取消或收回的证书细节和原因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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