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
CCS作为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CCS是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正式会员。
CCS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服务,以及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开展法定检验和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CCS设有80多个分支机构,覆盖国内外主要港口,形成了遍布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全球服务网络。目前,接受了34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代行法定检验。
CCS不仅在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工业产品领域从事提供检验业务,还在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型钢结构等领域广泛开展认证、审核、监理、检测、评估、试验、咨询、培训等服务。
安全、环保,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中国船级社坚持“技术立社、诚信为本、与众不同、国际一流”的建社方针,秉承“客户第一、优质服务”的价值理念,牢牢把握服务国家水运安全、维护国家海事权益、推进造船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努力建设与海洋强国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船级社。
CCS材料和设备检验是指通过设计评估、对最终产品和/或其制造过程中检查和试验,对产品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过程,
CCS船级社认证包括单件/单批检验、设计认可、原理认可、型式认可和工厂认可。
类如:工厂认可(简称WA)系指CCS 通过文件/ 图纸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以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符合CCS 规范要求和/ 或其他接受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和条件的评价过程。
3.1 一般要求
3.1.1 工厂认可适用于通过连续型工艺批量生产,或完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
来保证产品质量的产品。CCS 要求工厂认可的产品,见CCS规范要求。
3.1.2 工厂认可程序由以下3 部分组成:
(1)文件审查;
(2)型式试验;
(3)现场审核,包括:
①质量体系核查;
②制造过程审核。
3.2 文件审查
3.2.1 申请方应提交经签署的工厂认可申请书,载明工厂认可所涉及的产品和生产场所范围,
并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供审查:
(1)产品的技术特性;
(2)产品图纸及相关产品和制造工艺的技术文件,包括工艺流程;
(3)型式试验大纲;
(4)产品原材料和主要零部件的供方清单;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可包括质量手册,以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序、主要产品生产设备和
检验及试验设备;
(6)能表明申请方具有认可范围的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其他有效文件、报告和证明。
3.2.2 CCS 对申请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批准产品技术图纸、相关的产品和生产技术
文件以及型式试验大纲,并退回申请方。
3.3 现场审核
3.3.1 验船师在制造厂的产品生产场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应满足CCSR9001要求。
3.3.2 制造过程审核
(1)验船师将根据申请认可的范围,到有关的部门、车间、储备场所、试验室等场所进行审核,
确认其生产装备、制造工艺以及试验能力满足CCS 相关要求;
(2)制造厂应向验船师提供认可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验证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造。验
船师应跟踪见证代表性产品(即型式试验用的产品或须通过试验考核的样本)的主要制造过程,包括见证为过程监控或验证质量而进行的取样(制样)和试验。
3.3.3 对涉及进货的材料和部件,根据其对产品的重要程度,CCS 可以要求:
(1)在供方的车间进行检查;
(2)进行相关的试验。
3.3.4 审核发现不合格,应通知制造厂采取纠正措施。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跟踪验证。
3.4 型式试验
3.4.1 型式试验应按规定执行。
3.5 工厂认可证书签发和有效期
3.5.1 完成文件审查、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的制造厂将由CCS 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 年的工厂认可证书。
3.5.2 获得工厂认可证书的产品及其制造厂将登录在CCS 的《船用产品录》上。
3.6 定期审核
3.6.1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得工厂认可的制造厂应每年度申请定期审核,以保持认可证书的有效性。定期审核应在工厂认可证书到期日的每个周年日前后3 个月内进行。
定期审核包括:
(1)质量体系核查要求应满足CCSR9001要求;
(2)如本社认为必要,可进行认可产品的抽样检验/ 试验,检验/ 试验的样品应在验船师在场时选取,抽样型号和数量由验船师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和生产规模以及产品类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