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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船上应用指南》2022是2020版指南的修订版,主要纳入IACS UR M77 (Rev.3 Sep 2021)的要求。为SCR申请船级社认证提供基础标准规范要求。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指南第3章第3.4.210)条。对以下所列FRP船(玻璃钢船)且用自熄材料涂覆和/或绝缘的整体舱,免除必须采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且熔点高于925摄氏度的材料要求:

1)符合SOLASII-2章第17条和相关IMO指南(MSC.1/Circ.1574)要求的FRP船舶;

2)不适用SOLAS要求的FRP船舶,如游艇、快速巡逻艇、海军舰艇等,一般小于500总吨,受游艇规则或船旗法规的约束。

以上修订适用于:

1)在202271日或之后提出安装SCR还原剂舱/柜申请(即图纸提交日期)的船舶;或

2202271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

本指南生效后替代《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船上应用指南》的船级社认证要求(2020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指南适用于为减少船上发动机 NOx 排放而安装的选择性催化还原 (以下简称 SCR)系统。 

1.1.2 本指南给出了 SCR 系统船上设计、布置、控制监测、安装试验等方 面的船级要求。本指南不包含 SCR 系统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的具体要求,对于 申请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 CCS)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的 SCR 系统,请参照 CCS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认可及检验指南》的要求。 

1.1.3 本指南仅为规范的补充,SCR 系统还应满足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以下简称《钢规》)、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有关 要求。 

1.1.4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尿素水溶液和氨水作为还原剂的 SCR 系统,采用液 氨的 SCR 系统应经特殊考虑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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