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玻璃包括:适用于船窗使的钢化安全玻璃、 电加温玻璃、 防火玻璃、中空玻璃等申请CCS船级社认证是需要取得工厂认可证书,认证流程包括:
CCS 船级社认证通过文件/ 图纸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以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符合CCS 规范要求和/ 或其他接受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和条件的评价过程。
3.1 一般要求
3.1.1 工厂认可适用于通过连续型工艺批量生产,或完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
来保证产品质量的产品。CCS 船级社认证要求工厂认可的产品,见CCS规范要求。
3.1.2 工厂认可程序由以下3 部分组成:
(1)文件审查;
(2)型式试验;
(3)现场审核,包括:
①质量体系核查;
②制造过程审核。
3.2 文件审查
3.2.1 申请方应提交经签署的工厂认可申请书,载明工厂认可所涉及的产品和生产场所范围,
并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供审查:
(2) 申请认可产品明细;
(3)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4) 主要检测设备清单;
(5) 申请认可产品的简要生工艺;
(6) 质量管理文件或体系证书;
(7) 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8)资质证明和 /或生产许可证,如适用;
(9) 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样本;
(10) 质量控制计划,如适用。
(11) 合格供方清单,如适用。
3.2.2 CCS 船级社认证对申请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批准产品技术图纸、相关的产品和生产技术
文件以及型式试验大纲,并退回申请方。
3.3 现场审核
3.3.1 验船师在制造厂的产品生产场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应满足CCSR9001要求。
3.3.2 制造过程审核
(1)验船师将根据申请认可的范围,到有关的部门、车间、储备场所、试验室等场所进行审核,
确认其生产装备、制造工艺以及试验能力满足CCS 相关要求;
(2)制造厂应向验船师提供认可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验证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造。验
船师应跟踪见证代表性产品(即型式试验用的产品或须通过试验考核的样本)的主要制造过程,包括见证为过程监控或验证质量而进行的取样(制样)和试验。
3.3.3 对涉及进货的材料和部件,根据其对产品的重要程度,CCS 可以要求:
(1)在供方的车间进行检查;
(2)进行相关的试验。
3.3.4 审核发现不合格,应通知制造厂采取纠正措施。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跟踪验证。
3.4 型式试验
3.4.1 型式试验应按批准的型式试验大纲进行,试验可以在工厂进行也可以第三方认可的试验室。
3.5 工厂认可证书签发和有效期
3.5.1 完成文件审查、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的制造厂将由CCS 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 年的工厂认可证书。
3.5.2 获得工厂认可证书的产品及其制造厂将登录在CCS 的《船用产品录》上。